靈活就業人員,按照60%來繳納養老保險,而在職的人群,也按照60%來繳納養老保險。請問在累積年限達到15年以后,是不是能夠獲得相同的養老金待遇呢?如果確實能夠保證,相同的平均繳費指數和相同的累計繳費年限,并且是同一年退休,那么養老金的待遇水平,原則上來講是完全一致的,是沒有本質的區別。因為我們靈活就業個人,所參加的基本養老保險,也是屬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范疇之內,和我們企業在職職工所參加的基本養老保險是完全一致的,是沒有區別的。
只不過靈活就業個人,沒有工作單位主體,在交納社保的過程中,所付出的繳費金額,繳費水平,繳費比例都會比起企事業單位的在職員工更高一些,但是如果按照相同的繳費指數60%,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,那么實際上進入到個人賬戶當中的比例是完全相同的,都是按照8%來進行劃轉的,最終個人賬戶養老金也是完全一致的,個人基礎養老金在計算條件下也是完全一致的,所以說二者的養老金是沒有差別的。
但是這僅僅只是一個理想化的狀態,如果兩個人之間來對比,那么不可能做到完全一致,為什么因為社保繳費基數每個城市之間也許都是有所不同的,有些人群可能是跨省份的參保,那么就會造成社保繳費基數發生一定的變化,這樣的話養老金的待遇水平自然會發生變化,因為每一年繳納的水平也是不同的,有的地區繳費基數高一些,每年甚至要高達1萬元以上的最低繳費標準,但是有些地區可能只有八九千塊錢,所以說有一定的差距存在。
那么我們要告訴大家的,一個道理是什么呢?也就是說你離開單位以后,如果說不打算再就業,或者說短期之內無法找到新的工作單位。那么我們可以建議大家按照靈活就業的方式來參保,一樣是可以有效的累積繳費年限,一樣是可以增加自己最終的繳費年限,將來的養老金待遇是能夠有所提高的,它和在職期間所繳納的養老保險是完全一致的。并且將來我們按照靈活就業的方式退休,也不會影響到養老金待遇的問題。
所以靈活就業方式繳納社保,是對于那些沒有固定工作單位個人,非常有必要的一件事情。我們千萬不能認為靈活就業繳納社保沒有異議,或者說比起在職員工的社保就會偏低,就不愿意去繳納靈活就業的社保,這樣的想法是不對的。在沒有新的工作單位的前提下,選擇這樣的方式是最合理的,畢竟我們可以有效的累積年限,有效的增加自己的繳費年限,將來的養老金待遇也能夠有一定程度的提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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